河北代理记账分析个税调整
发布时间:2019-04-07
现在有个一个情况就是个人所得税有了新的变化,河北代理记账为您分析个税调整额具体计算方法:
举一个前两个的案例给大家看看。不久前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在欣喜地发现缴纳的个税大幅减少的同时,或许也会有人产生些许纳闷:两个月的税前工资明明一样多,为何扣的税却不一样?有的人也会想:以后每月工资个税都能像一二月份这么少吗?
针对纳税人的这一疑问,我们的调整方案中也指出了,工资薪金所得并非以月为单位来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另外,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综合计税。所以,原来代扣代缴方式显然已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还有就是,一个纳税人的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假如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可能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补退税,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因此,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对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
我们也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因为原有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以月为单位计税的,因此,纳税人通常已经习惯了这种思维,在新税法下则需要转变这样的思维方式。新税法改为以年为单位计算综合所得,因此,每个月工资薪金不再孤立地计算其税额。
累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实施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因此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
以上就是对于现阶段河北代理记账分析个税调整的详细情况,我们的个税调整对于我们日后进行工资结算和税务缴纳都是好的事情,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资讯,请及时跟我们取得联系。